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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然是精神病了,就来神经一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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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央视 新闻30分的一个报道 ,虽然是几天前的事了,还是想说点什么。新闻的大意是北京军区总医院制定了《网络成瘾诊断标准》,网络成瘾将被看作一种精神疾病。新闻中还给出了“操作性定义”:“其中一项量化的指标是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,而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者超过了三个月。”不得不说,这些新闻属于标题党,因为按照个标准,很多的大学生、白领等都要被归为“精神病”。要说现在媒体也不容易,08年喜感新闻层出不穷,不用点标题党是很难吸引眼球的。不过真的要诊断网络成瘾还要看是否有戒断反应,比如周身不适、烦躁、易激怒、注意力不集中、睡眠障碍等。因此,是否有这些戒断反应才应该是成瘾的主要标准。不过话说回来,所谓“网络成瘾”无非就是成瘾症状的一种,和吸毒成瘾、酒精成瘾一样,有没有必要非把它提出来当作一种症状呢? 更有意思的是,《标准》的内容本身什么都查不到。仔细搜索了一下发现,这个由北京军区总医院制定的《标准》是刚刚通过了专家论证,而且 预计 明年通过卫生部审批。这两点有很有意思。专家论证根本就不是学术界的规范,相反却带有浓厚的官本位的色彩。对于各种所谓“专家论证”,坊间传闻让人觉得很不靠谱,其权威性本身就值得怀疑。精神疾病的界定本来就是学术问题,制定者究竟做了多少研究,发表了多少经过同行评审的研究报告?至少我在Google scholar里面没有搜出什么内容。既然是个有争议的问题,能不能好好做点研究然后再做结论呢?第二个问题就更搞笑了,我不太清楚“国家标准”的审批过程是什么样的,难道明年才开始的审批今年就可以 预计 通过了么? 精神疾病的界定本来就是很复杂的东西,我们国家已经犯过很多错误了。比如,之前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国家都把同性恋当作是精神疾病。这往小了说是愚昧,往大了说就是反人类。希望我们亲爱滴专家们不要再在网瘾上愚昧一回了。或者,你们在愚昧时,千万不要代表我!